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对于巩固和加强国防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国防教育功能更加彰显,地位作用更加突出,我们必须充分认清我国安全形势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迫切需要我们着眼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大国防教育的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质量效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方法手段,抓好工作落实,在新的起点上依法推进国防教育大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强化国防教育保证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把国防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军事机关密切协同,主动参与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要为学(院)校提供国防教育师资、场地、设施保障。依法把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增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在本单位经费预算中保证国防教育需要。根据《国防教育法》第十条关于“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国防教育的活动”和第二十六条关于“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的规定开展国防教育事业,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制定或完善国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细则,保证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单位的工作职责,作为效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对国防教育的执法检查,对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扰乱国防教育秩序、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破坏国防教育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从重惩处。
在新的起点上增强国防教育实效 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传播作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和专题节目,形成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移动通信“五位一体”的宣传网络,不断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有计划地展播展映以爱国主义为题材的影视片,举办国防教育摄影、绘画、书法竞赛和文艺演出,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公益设施的熏陶作用,在城市中心和交通要道设置必要的国防教育标语和公益广告,在各种文化场馆增加必要的国防教育内容,在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旅客列车、公共汽车上播放国防教育音像作品,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国防教育氛围中受到启迪。要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渗透作用,把国防教育融入“广场、社区、企业、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抓住重要节日、纪念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防法规颁布日和征兵等时机,广泛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专题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在新的起点上促进国防教育普及 要下功夫抓好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干部素质考核内容,健全国防教育报告会、“军事日”和未服过兵役的中青年干部到部队院校和国防教育拓展基地集训制度;实行课堂教育与军事训练和课外活动相结合,让国防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体系、进课堂教学、进学业考核;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为重点,紧密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执行重大任务深化国防教育。要扎实推进国防教育向企事业、农村、社区和家庭普及延伸,把国防教育纳入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作为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加强乡村国防教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对居民的管理教育功能,利用居民学校、各种宣传阵地、群众性文化活动、双拥共建、征兵工作等,使国防教育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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